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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隽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某电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6民初3656号之一 原告:上海隽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丽正路1628号4幢1-2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禹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禹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沈浦泾路28号二楼327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隽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电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8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现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本案应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吴 双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杨 阳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