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文迅电子有限公司

1087上海文迅电子有限公司与南京美猫万橙超市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582民初54号之一
申请人:上海文迅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金龙新街528弄1115号1006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志毅,上海市申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乐芸潮,上海市申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南京美猫万橙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68号。
法定代表人:吕慰。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凡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丽锋,江苏凡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上海文迅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美猫万橙超市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日作出(2018)苏0582民初54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南京美猫万橙超市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940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上海文迅电子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上海文迅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美猫万橙超市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自行和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南京美猫万橙超市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蒋晓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