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通达建设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9612骏雄&某某、结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2执9612号   西安骏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达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骏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达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112民初595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达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骏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30898.87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达建设有限公司、***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2民初5957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于2021年11月2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