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昊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莱芜市昊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山东瑞派木业有限公司、山东兴业包装有限公司、某某、某某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莱芜市昊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山东瑞派木业有限公司、山东兴业包装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6-28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1202执249号
申请执行人:莱芜市昊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瑞派木业有限公司、山东兴业包装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2014)莱城民初字第2415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36、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兴业包装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莱城区慧通东路63号1-5幢的房产一宗(房产证号:0194、0195、0196、0197、0198);
2、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6年2月2日至2019年2月2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