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兴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七星关区凯乐涂料厂、贵州兴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黔0502民初6520号
原告:七星关区凯乐涂料厂,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观音桥街道办事处长征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314315574L。
投资人:刘萍,女,1984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被告:贵州兴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麻园大道东园小区A-5幢2号房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032213778XO。
法定代表人:杨海,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七星关区凯乐涂料厂诉被告贵州兴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5月20日立案。原告七星关区凯乐涂料厂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七星关区凯乐涂料厂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詹 伟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吴瑞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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