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江苏瑞清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苏省丹阳市开发区荆林荆桥家园/div>
法定代表人:丁益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信牵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瑞清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信牵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且未交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信牵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信牵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应芳芳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