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至强奔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至强奔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002民初5655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至强奔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顺河街。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曾用名:***,男,1980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顺河街。
申请人山东至强奔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鲁1002执保105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申请人的财产,现申请人申请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2019)鲁1002执保1054号执行裁定书中对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林波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