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恒洪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市恒洪教学设备有限公司、遵义湘江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302执219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恒洪教学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17642334424,住所地:重庆市大足区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石子琳。

委托代理人:郑颖,女,汉族,1988年2月19日生。

被执行人:遵义湘江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692713721C,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创客中心大楼。

法定代表人:陶在刚。

重庆市恒洪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2019)黔0302民初593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内容为:1、由被执行人遵义湘江投资有限公司立即支付给申请人重庆市恒洪教学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571594元,并承担以货款113414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0日止,及以货款157159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2、由被执行人遵义湘江投资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15000元以及本案执行费。

执行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遵义湘江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有银行存款356872.51元,已通过强制扣划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名下登记有贵CA5541金旅牌、贵C×××××丰田牌、贵C×××××思威牌、贵C×××××胜达牌、贵C×××××猎豹牌、贵C×××××长安牌、贵C×××××奇瑞牌、贵C×××××号思威牌、贵C×××××号江淮牌、贵C×××××号长城牌、贵C×××××号北京现代牌、贵C×××××北京现代牌、贵C×××××大众牌、贵C×××××号朗逸牌、贵C×××××别克牌、贵C×××××朗逸牌、贵C×××××朗逸牌、贵CB8442金旅牌、贵C×××××东风标致牌、贵C×××××长安牌、贵C×××××长安牌,共计汽车20辆,但本院未能实际控制,申请执行人表示无法寻找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暂不申请对上述车辆进行查封、处置。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遵义湘江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登记有多套工业用房,但均在银行设立了高额抵押,申请执行人表示上述工业用房无处置价值,无需对其名下工业厂房进行查封、处置。本院在穷尽调查措施后,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在穷尽执行措施后,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本案执行情况,同时还征求申请人是否申请律师调查令,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否发布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是否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审计及提起刑事自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不需要,同时对本院的执行情况不持异议。现本院将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2020)黔0302民初593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在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可凭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审 判 长 冯正庆

审 判 员 陈方平

审 判 员 姚 远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封瑞涛

书 记 员 张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