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1202执1222号
申请执行人:陇南市天天环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金烽,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95年3月16日出生,住武都区。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陇南市天天环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及传统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且申请人也不能提供有效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合议庭合议,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马 鹏
审判员 郭 强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