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力科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省力科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728执1194号之九
申请执行人***,女,1962年7月25出生,汉族,住长垣县蒲东区。
被执行人河南省力科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地:长垣市起重工业园区南段。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672898669G。
被执行人康磊庄,男,1971年5月10出生,汉族,住长垣县。
被执行人***,女,1975年4月26出生,汉族,住长垣××××办事处大车西村,身份证号码:4107281975××××××××。关于***与河南省力科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康磊庄、***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于2019年6月23日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豫0728民初448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郭士龙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丁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