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

某某与大连理工大学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293民初42号
原告:***,男,1988年12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郑州市。
被告:大连理工大学,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法定代表人:***,该大学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中卫,辽宁开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大连理工大学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发现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谷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