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302执恢418号
申请执行人:徐州市方正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0801072-5,住所地本市鼓楼区。
法定代表人:陈韬。
被执行人:**,男,1962年7月14日生,住本市鼓楼区。
被执行人:朱**开,男,1969年6月4日生,住本市鼓楼区。
申请执行人徐州市方正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执行人**、朱**开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苏0302民初5050号本院已立案执行。
因被执行人未按(2016)苏0302民初5050号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朱**开银行存款、收入人民币985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文庆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蒋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