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仁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神木市邦茂建材有限公司、陕西仁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881执恢1774号
神木市邦茂建材有限公司、陕西仁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神木市邦茂建材有限公司与陕西仁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神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881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仁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2021)陕0881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神木市邦茂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付其买卖合同价款62130元。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陕西仁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履行完毕本案案款,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并且申请执行费940元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之规定,被执行人陕西仁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