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04民初1040号
原告:***,女,1994年12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金***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建设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西门路518号。
法定代表人:***。
(2023)沪0104民初1040号原告***诉被告上海市建设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于2023年1月10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院已先行受理(2023)沪0104民初301号原告上海市建设机电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与本案属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对此应当并案审理,故本案并入该案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3)沪0104民初301号案件审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邝 蕴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