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亿丰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亿丰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15250号 原告:***,男,1969年6月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东坝金驹家园F区203号楼2**1202号。 被告:北京亿丰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西路58号永定镇政府办公楼YD175。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北京亿丰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赵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