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冀0983财保75号
申请人:河北沧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滕庄子乡朱里口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MA09QH2U1M。
法定代表人:聂合录,董事长。
被申请人:黄骅市环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河北省黄骅市滕庄子乡朱里口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3201979656。
法定代表人:宋兴超,董事长。
申请人河北沧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黄骅市环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河北沧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保全被申请人黄骅市环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90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申请人河北沧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李庆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吴秀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