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阳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三阳建设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民初32530号
原告:****。
被告:北京三阳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望东。
被告:苍福友。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振邦,陕西丰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三阳建设有限公司、苍福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2021年10月19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
审 判 员  唐  楠  楠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栾 帅
书记员刘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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