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巨生源实业有限公司

***与贵州巨生源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2636执323号之一
被执行人贵州巨生源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36MA6E49JX8K,住所地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建轩佳厂房内。
法定代表人:冯文静。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丹寨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黔2636民初11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贵州巨生源实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贵州巨生源实业有限公司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人民币*****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乐德跃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 杨甄芳
书 记 员 杨 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