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判决书
(2019)沪0118民催1号
申请人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1日立案后,依法于同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申请人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出票日期为2019年1月30日,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7月30日,票面金额为人民币96,703元,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均为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上海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背书转让给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持票人为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民生银行上海青浦支行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1,200元,由申请人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杨海华 审判员  童惠珍 审判员  李建军
书记员  张舒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