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991执保14号
申请人:泰安正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泰山区钢材大市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东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东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青岛鲁泰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胶州市北关工业园山东道西头。
法定代表人:**连,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男,1978年1月21日出生,住青岛市胶州市。
被申请人:山东鲁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博兴县经济开发区富源路以北。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青岛瀚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胶州市三里河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曲阜市泰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曲阜市经济开发区园五路。
法定代表人:吕红梅,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青岛晓天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胶州市胶莱镇马店工业园晓天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青岛睿宇电讯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胶州市胶北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青岛鑫恒发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胶州市胶北镇胶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保全申请人泰安正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鲁泰钢结构有限公司、**、山东鲁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瀚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曲阜泰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晓天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睿宇电讯有限公司、青岛鑫恒发物流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19)鲁0991民初33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青岛鲁泰钢结构有限公司、**、山东鲁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瀚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曲阜泰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晓天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睿宇电讯有限公司、青岛鑫恒发物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勇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