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泰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曲阜市泰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鲁泰钢结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曲阜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881民初295号
原告曲阜市泰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鲁泰钢结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原告曲阜市泰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曲阜市泰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曲阜市泰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曲阜市泰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孔祥华
法官助理 吴 迪 书 记 员 林 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