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榕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信息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闽0203民初15619号
原告厦门信息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第三人厦门榕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原告厦门信息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厦门信息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拟与对方自行庭外和解为由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厦门信息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系诉前调解案件,诉讼费予以免收。
审 判 员 杨建伟
代书记员 廖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