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隆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聊城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521执227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隆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1068734940K。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聊城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柳园南路闸口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70615604X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山东隆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聊城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人民法院(2021)鲁1521民初32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2021年11月2日,申请执行人山东隆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扣划被执行人山东聊城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款110684.7元,交纳执行费1537元,过付给申请执行人山东隆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109147.7元。***人民法院(2021)鲁1521民初320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月20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