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12民初9000号
原告北京鑫利豪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中驰正业(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北京鑫利豪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李志祥
书 记 员 张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