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信今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百信今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2民初19155号 原告:**,男,1953年3月30日出生,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北京百信今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南街1号院2号楼一层132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百信今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