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宿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302执54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7月1日出生,住淮北市相山区。 被执行人:安徽宿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河三路南侧(安徽向明置业有限公司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2152382132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宿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3日作出的(2020)皖1302民初2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鉴于履行期限较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1)皖1302执541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胡 波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执行助理 *** 书记员  王天成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