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思扬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思扬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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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4执296号
西安思扬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思扬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咸阳仲裁委员会咸仲裁字[2019]0183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安思扬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586403.2元依法予以扣划,扣除执行费8182.21元,剩余案款578220.99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对其他权益予以全部放弃。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以实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4执29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7月9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