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智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数智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英孚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06民初28002号
原告:北京数智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2号楼7层731。
法定代表人:戴元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时讯,北京道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英孚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1100号2层2F12、2F13室。
法定代表人:白皎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丽霞,北京天达共和(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珊,北京天达共和(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受理原告北京数智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英孚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审理中发现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陈家旭

书 记 员

余 悦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