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重庆百域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238民初2475号
原告: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36562321G。
法定代表人:张华锋,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朝兵,重庆超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百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渝州路4号22-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96593317B。
法定代表人:李建明,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重庆百域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0日立案,原告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25.87元,由原告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佘妮娜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蹇和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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