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百宏建工有限公司

山东百宏建工有限公司、滨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602财保51号
申请人:山东百宏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北外环路39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761878096J。
法定代表人:李红。
被申请人:滨州市特殊教育学校,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五路8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16004945803903。
法定代表人:朱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1、查封被申请人名下鲁MD8182(保全价值5万元)、鲁MD0101(保全价值5万元)号牌车辆两辆。2、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40万元。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以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鲁MD8182号牌(保全价值5万元)、鲁MD0101号牌(保全价值5万元)车辆,期限为二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40万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吕 冰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张 静
书 记 员  谭玮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