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尚坤电能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尚坤电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某某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8民特55号
申请人:江苏尚坤电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市巴城镇迎宾西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8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盱眙县。
申请人江苏尚坤电能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不服盱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8月2日作出的盱劳人仲案字(2019)第223-1号仲裁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江苏尚坤电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称双方已达成和解,遂请求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江苏尚坤电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江苏尚坤电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撤销仲裁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申请人江苏尚坤电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丁然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