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尚坤电能科技有限公司

镇江市广瑞电气有限公司与江苏尚坤电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1182执2681号
申请执行人:镇江市广瑞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扬中市。
法定代表人:吉红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学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江苏尚坤电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昆山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镇江市广瑞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尚坤电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19)苏1182民初229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货款176900元。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立案受理。
经审查,申请人申请执行的依据(2019)苏1182民初2296号民事判决书并未发生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镇江市广瑞电气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宗鸣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