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12民初8847号
原告:**,男,汉族,1984年8月1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南省桐柏县。
被告:***,男,汉族,1988年3月1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贵州省盘县。
被告:云南雨霸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2753585269B。
法定代表人:***。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74年10月1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系公司员工,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建投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20865Y。
法定代表人:**。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93年8月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系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诉被告***、云南雨霸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云南雨霸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