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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12民初8847号 原告:**,男,汉族,1984年8月1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南省桐柏县。 被告:***,男,汉族,1988年3月1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贵州省盘县。 被告:云南雨霸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2753585269B。 法定代表人:***。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74年10月1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系公司员工,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建投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20865Y。 法定代表人:**。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93年8月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系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诉被告***、云南雨霸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云南雨霸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