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881财保169号
申请人:山东省水工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曲阜市陵城镇德化路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1660904569。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华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华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世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晋县侯口乡营台村发展新路7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28MA0EHF2A8Q。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女,1974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
申请人于2023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支付宝、微信账户存款共计1500000元。申请人山东省水工机械有限公司以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仲裁)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复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世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支付宝、微信账户存款共计1500000元,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4月26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止。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省水工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陈 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