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哥(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优哥(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软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19979号
原告:优哥(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5598室。
法定代表人:王建民,总经理。
被告: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东七道2号中兴产业基地7号楼402。
法定代表人:吴江。
原告优哥(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5日立案。原告优哥(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交款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优哥(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姚琳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姜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