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哥(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优哥(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6民初7986号
原告:***,男,1982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被告:优哥(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王建民,总经理。
***与优哥(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1日立案,***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高晓岐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周俊忠
书 记 员 杨 田
书 记 员 马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