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103执保1026号
申请人:沈阳市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沈阳菲尔特建筑修缮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沈阳市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沈阳菲尔特建筑修缮工程有限公司、**纠纷一案。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作出的(2023)辽0103民初903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沈阳菲尔特建筑修缮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00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