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米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米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迈凯润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191执异130号
异议人(申请执行人):河南米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河南致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河南迈凯润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
法定代表人:王泽。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7年12月4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本院在办理河南米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兰公司)申请执行河南迈凯润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凯润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米兰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于2018年9月27日举行听证,申请执行人米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听证,被申请人吕涛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执行人米兰公司异议称:其申请执行***公司一案,因被执行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人向工商局查询,迈凯润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并未履行出资义务,现申请人根据《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请求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
被申请人迈凯润公司未到庭,亦未答辩。
本院查明,米兰公司申请迈凯润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16)豫0191民初418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7年3月16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7)豫0191执2136号。因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2017年12月27日终结对(2016)豫0191民初418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另查明,迈凯润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410104000159103。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认缴出资510万元,占股51%,出资时间为2045年8月1日。截至2018年8月14日,该公司实收资本为0万元。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因被执行人***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终结对(2016)豫0191民初418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其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认缴出资510万元,截至2018年8月14日,迈凯润公司的实收资本为0万元,可知股东**并未履行出资义务。故,申请人申请追加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在尚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本院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追加被申请人***(2017)豫0191执2136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被申请人**在51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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