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皖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桐城市皖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皖0881执825号
桐城市皖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朱世友:
你(或你单位)与申请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皖0881民初6157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2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25日依法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按生效裁判文书向申请人***支付执行款51600元。
2、按生效裁判文书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674元。
若你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你进行信用惩戒,并将你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上执行案款汇入下列子账户,转账同时附案号、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用途等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安庆分行桐城市支行
户名:桐城市人民法院账号:6228××××4163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联系人:桐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庭
联系电话:0556-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