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2)黔0221执保67号
申请保全人:上海普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桐城市皖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由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黔0221民初275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请网络查控冻结被保全人桐城市皖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2022年1月27日我院受理立案,立案号为:(2022)黔0221执保67号,保全标的为19844062元。
本院在执行保全过程中,于2022年1月28日对被保全人桐城市皖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所有账户进行查询。经查,被保全人桐城市皖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有银行账户总金额为24651.08元,本院于2022年1月28日对所有账户进行冻结,现已部分保全到位金额为24651.08元。
至此,本案特以部分保全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