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新2325民初4268号 原告:***,男,1983年3月6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被告:中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浦北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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