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嘉贺装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万嘉贺装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2502民初1759号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万嘉贺装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1,北京市求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2,内蒙古蒙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万嘉贺装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反诉被告)北京万嘉贺装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被告(反诉原告)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反诉被告)北京万嘉贺装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回本诉;
二、准许被告(反诉原告)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案件受理费,本诉部分86986元,减半收取43493元,由原告北京万嘉贺装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反诉部分14620元(已减半收取),由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包俊杰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