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方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松潘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川3224民初10号
原告:***,女、1976年12月9日出生,住四川省松潘县。
被告:***,男,1972年9月26日出生,住四川省中江县。
被告:四川华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天日路17号保利香槟国际11栋1单元6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842451662。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力方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候区武候新城管委会武兴五路555号视觉科技广场1栋12层、1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696261902N。
法定代表人:陈方前,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蒙**与被告***、四川华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力方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4日立案,原告蒙**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蒙**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惠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