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臻耐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文登市耐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威海麦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1003执1322号
申请执行人文登市耐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威海麦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波,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文登市耐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麦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7)鲁1003民初1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申请人向我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7)鲁1003民初15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于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