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诚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沅通风管道设备有限公司、浙江诚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浙0303民初895号 原告:***沅通风管道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横坑村下沈路1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3MA2CRW3M5F。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州市龙湾区东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浙江诚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宁波路2801号33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689982648J。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沅通风管道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诚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沅通风管道设备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5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并且对方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沅通风管道设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沅通风管道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