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广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成都广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902民初2520号 原告:***,男,汉族,1987年6月27日出生,住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益阳市**区光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成都广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二江路。 法定代表人:付加发。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成都广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依法通知,未在指定期间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黄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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