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长达管塔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南京长达管塔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苏0111民初5244号之一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京长达管塔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南京长达管塔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京长达管塔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用100元,由原告南京长达管塔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傅亚峰
书记员  程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