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防腐安装工程公司

江苏省防腐安装工程公司与湖北中造重型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鄂9006执保449号
院民二庭:
你庭移送我局执行保全的申请人江苏省防腐安装工程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中造重型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我局依据(2021)鄂9006民初4841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详情见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本次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
特此回函。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