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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远望谷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等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财保230号 申请人:深圳市远望谷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W2-B座四层A07。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北京开元数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5号北京大学校内8区图书馆135-2。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63年4月21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申请人深圳市远望谷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开元数图科技有限公司、**价值365万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22年9月7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深圳市远望谷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开元数图科技有限公司、**价值365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深圳市远望谷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金 莙 审 判 员  李 妮 审 判 员  梁 睿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