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204民初776号
原告:***区泉水街道**建材商行,住所地大连市***区泉水A1区***物业办公室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0211MA0UNGNU59。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源,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亿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E区46号1-4层公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2051126631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区泉水街道**建材商行与被告大连亿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3年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区泉水街道**建材商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原告未预交。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